(资料图片)
长白山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通报
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将2022年度以来我区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长白山池北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卫健科科员公方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15日,公方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延吉市太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旧货市场”附近时,被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公方亮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1.06mg/100ml。2021年6月1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方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1月18日,公方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双目峰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张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问题。2022年1月21日,张立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抚松县露水河镇行驶至正阳大街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2日,张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池西区东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树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10日,王树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抚公线19公里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2日,王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白山生态环境局池北分局科员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日,王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白山街冷杉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2日,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之下,仍抱有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酒驾醉驾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其代价极其沉重,其教训极其深刻,当事人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损害,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要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狠刹酒驾醉驾歪风,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守好安全底线。长白山纪检监察工委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