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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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沵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
《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董事
的条件。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汪沵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丹明波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丹明波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2024年9月26日。
独立董事: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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